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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和2003年,我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曾掀起两轮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高潮,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把“明晰产权结构,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作为深化农信社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之首,使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更加引人注目,理论界也发表了许多研究文章。但是从改革四年来的情况看,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金融作为经济的第一推动力,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信社的改革成败对农村改革和金融改革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农信社改革的关键又在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加以研究。本文首先概述了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合作金融的有关理论,突出了法人治理结构对农信社改革的关键作用、产权制度的基础作用,为下文的研究打下了基础。通过对三门峡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市区农联社”)和辖区其他农信社的问卷调查和对市区、全市、全省、全国农信社有关数据的对照分析,以及与农信社、监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的座谈和对监管部门近年来监管资料的查阅,与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的有关理论相印证,找出了市区农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指出了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也分析了市区农联社产权制度和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形成原因,笔者根据需求层次理论、“佃农理论”、有关的中小银行治理与代理成本回归模型和笔者提出的“生产要素博弈”观点,为市区农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开出了“药方”,并简要设计了市区农联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步骤。依据系统论和权变论,本文还提出了环境因素改革建议和管理体制改革、市区农联社的规模设定等配套改革措施。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有: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改革产权制度和现行管理体制,调整股权结构,“三会”各司其职,经理职业化。同时,市区农联社改革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经济、金融环境作保障以及内部机构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