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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免除、抵销和提存在民法上被并列规定为债的消灭的原因。提存使债务人在因债权人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达到消灭债的目的,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交易效率,保障了交易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提存法律制度既是完善债法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提存制度规范的社会关系范围的狭窄,理论界并未对提存进行过多和太深的研究。现在学者在对提存的认识亦停留于早期的认识水平上,仍然是在对提存的含义、性质、效力和提存部门的设置等问题存在着众多争议和看法,而且这种看法更着重于从微观的角度对提存法律规则进行分析。同时检视我国的提存法律制度,我们发觉现行提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诸多不足。有鉴于此,笔者从立足于债法体系的宏观角度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提存的理论和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本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写作背景和目的,为后面的写作打下基础。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存的历史发展考察。本部分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说明提存的历史演变过程,指出了它起源于罗马法,应注重对罗马法关于提存的规定的研究。二是对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提存制度、英美法系国家提存制度以及我国提存制度的立法体例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各自的特点。第二部分为提存的本质。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对提存基本理论的分析,分别为:一是对提存含义的界定。首先指明了关于对提存的含义所呈现的不同学说,然后在评述这些学说的基础上对提存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概括了其特征,认为提存就是清偿提存。二是对提存性质的分析,是本部分的重点。在介绍关于提存的公、私法学说理论的基础上,从宏观的民法体系化的角度论述了提存私法说的合理性。三是在坚持私法说的基础上对提存法律关系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提存是为第三人利益的一般保管契约。四是关于提存价值的分析。首先说明了应把握认识提存价值的标准,然后指出提存的价值表现在建构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和增进交易效率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提存制度相关问题的评析。在对提存本质深刻把握的基础上,审视我国的提存制度就成为必然。但由于我国现行提存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不可能一一而论,为此,本部分主要选择一些学术探讨性较大的制度予以评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第一是对提存制度立法状况的评析。首先说明了我国提存制度的完善要正确对待提存制度移植化的问题,指出在法律移植中应注重对本国的法律资源的利用,进而从法律制度整体性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提存制度立法存在的缺陷。第二是对提存主体制度规定存在的不足的分析,主要探讨了提存人和提存部门的问题,认为提存部门可以是公证部门。第三则是对提存效力制度的评析,指出了提存效力包括证明力、公信力和消灭债的效力三个方面。结论部分总结了全文的观点,重申了研究提存理论和完善提存制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