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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会计制度革新和资本市场变革的浪潮中,会计盈余这一概念在资本市场和理论研究领域越来越被人所重视。会计盈余作为政府监管和投资者经营决策的重要指标一直被视为会计准则制定者规范的重要项目。本文着重研究内部控制评价对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影响机理,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系统认识,分析内部控制评价能否对会计稳健性产生影响以及产生何种影响,从而提出改善内部控制评价,进而促进会计盈余稳健性提高的建议。本文以2012-2014年深圳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参阅了国内外大量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会计盈余稳健性文献的基础上,理论研究结合实证分析,选取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现及整改、内控评价报告的真实性为代表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要素,并将这三者对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影响逐一进行实证检验,并从研究结果发现:(1)聘用外部评价主体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公司会计稳健性要显著高于仅以内部评价主体进行评价公司的会计稳健性。(2)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在整改之后会计盈余稳健性显著高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但未整改企业的会计盈余稳健性。(3)内控评价报告真实的公司的会计稳健性高于内控评价报告不真实的公司的会计稳健性。针对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1)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应是完备全面多层次的体系,主要应形成以内部审计为核心的企业内控自我评估、外部社会审计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主体体系。(2)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积极披露整改效果,并促使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对整改后的内控情况进行评估。(3)要保证内控评价报告披露的真实性,具体而言就是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力求规范以董事会为首的内部控制评价主体的评价程序和方法,监督内控评价报告披露的过程。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对理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层次和思路,推进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完善和积极施行,进而提高会计盈余稳健性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