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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的概念最早是由孟加拉国教授尤努斯提出的用来解决贫困妇女的资金需求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旨在帮助她们脱离贫困,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我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也效仿孟加拉模式致力于通过小额信贷改善我国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初期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由社会团体或者非政府组织利用国外或者自筹的资金进行的小额信贷试点,此时进行的小额信贷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基本上都属于公益性的,这种性质的小额信贷业务从事实上证明了很难持续性发展。随着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不断探索实践,小额信贷已经开始慢慢朝着多元模式的商业化转变,现在的小额信贷业务大都追求财务上的可持续性,通过高的利率来补偿小额信贷业务高风险成本。 伴随着小额信贷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国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机构不仅包括非政府组织还包括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小额信贷组织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正规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非政府机构(NGO)小额信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一些政府机构推动操作的小额信贷。这些小额信贷机构虽然在运行机制上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帮助穷人脱离贫困方面却起着同样作用。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已经成为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却取代不了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因为很多最贫穷人群是被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排斥在外的,这部分人群对资金的需求只能通过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来满足。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与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小额信贷市场,它们也是普惠金融体系理念在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一种体现。 由于我国小额信贷业务起步较晚,现在仍处于探索阶段,并且小额信贷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无抵押等一些特点,这些都使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我国扶贫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出发,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小额信贷对贫困户生活条件的改善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量巨大,但是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大等一些问题,各小额信贷机构都惜贷惧贷,这造成了小额信贷市场供需失衡的出现。其次,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政策上缺乏足够的支持,很多民间借贷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对小额信贷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却没有合法的地位。最后,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品种比较单一很难满足广大需求者的需求多样性。本文最后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小额信贷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无论政策上还是监管体制及具体实施操作上都需要给予小额信贷足够的的重视与支持,这样才能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才能真正发挥小额信贷对市场经济的作用,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