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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入手,研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治理,并对我国针对跨国公司行为的规制提出治理意见。
第一章概述阐述了跨国公司的概念,对国际避税行为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基本概括,对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诱因进行了探究,认为跨国公司之所以进行避税内在原因是为了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其外在原因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日J税务规定差异导致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避税安排。
第二章针对使用资本弱化方式进行避税行为的治理首先对资本弱化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其次从经济学角度对资本弱化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资本弱化可以避免所在国通过对股息征收所得税而降低公司的税务支出。再次对资本弱化进行避税介绍了发达国家已经采用的安全港规则、正常交易法、合并集团基本结构法这三种对资本弱化规制的方法。最后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采用安全港规则作为我国规制资本弱化行为的基础,并相应提出了具体的资本负债比例及债务资本认定等相关措施。
第三章针对转移定价避税行为的治理中,笔者首先分析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必然性,是出于跨国生产安排已达到节省成本的目的。其次,论述了跨国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转移利润实施转移定价的两种途径,再次,评价了转移定价行为的负面效应,认为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于我困税收利益由极大的危害,必须进行治理。然后,系统介绍了发达国家转移定价税制及其绩效评价,最后,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跨国公司在我国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行为进行治理提出建议。
第四章针对使用避税港避税行为的治理先从避税港的定义着手,介绍世界上少数国家实施开放的外汇管制和不严格的公司管理规则,并以极低的税率吸引跨国公司到该国注册以实现该国的经济利益。进而通过概念分析避税港行为的危害,认为少数国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侵害了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利益,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政治上和国际公法上并不会受到非议,所以必须由世界各国采取手段对避税港的避税行为进行规制。其次,通过对美国和日本国家治理方法的介绍了世界发达国家对避税港行为治理的经验。最后,对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避税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意见。
第五章对滥用税收协定避税行为的治理先从滥用税收协定行为的定义入手,介绍跨国公司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三种手段:设立直接导管公司、设立间接导管公司、设置外国低股权的控股公司,其次将发达国家治理滥用税收协定避税行为的经验总结为两类,即:单边防范措施和双边防范措施,但单边防范措施只在少数国家采用,类似国内立法,双边防范措施则在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最后,通过经验总结,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治理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