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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新的违约理论,它将效率由经济学领域引入到合同法领域,弥补了单纯法律分析方法的不足,效率违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效率违约理论早已为我国学者所注意,并在各种论著中提及,但有些未作深究,有些认为这一制度不尽合理,还有一些学者并没有全面理解这一制度的构成要件。我国《合同法》实施十一年来,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合同法》由于没有引进效率违约的分析方法,致使我国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具有灵活性,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没有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力图在理解原有理论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外国相关理论,联系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合同法中吸收借鉴效率违约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一些观点。全文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效率违约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简要论述效率违约理论沿革及最新的发展成果,效率违约的概念、特征,效率违约的分类及效率违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是效率违约的理论依据及理论评价。首先通过论述效率违约不具有道德非难性、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及损害赔偿为首要的救济方式,意图说明效率违约存在发展具有合理性;其次通过对效率违约理论进行评价,表明效率违约的制度价值。同时指出效率违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部分是效率违约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首先是对我国合同法借鉴效率违约理论可行性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中的不足之处;其次是对我国合同法如何借鉴效率违约制度具体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完善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效率违约滥用的规制及明确效率违约损失数额具体计算等方面,完善我国合同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