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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难题,虽然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学术界更是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诸多理论研究,以期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有所帮助。然而司法实践中,近些年来刑事冤假错案频频发生,更暴露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困难重重。引起学术界广泛争论的“章国锡受贿案”正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典范,因该案发生正值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之际,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勇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胆地适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侦查机关前期侦查行为中获取的被告人有罪供述。被称为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第一案。本案中,尽管一审法院开创性地适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机关获取的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予以排除,但随即二审法院却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前后两份截然相反的判决,折射出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依然任重道远。如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过低等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针对上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难的问题,笔者运用了案例分析的方式撰写本文。本文以“章国锡受贿案”为引子通过对基本案情的梳理,对该案中涉及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法理分析。接着,针对案件中呈现出的问题,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三点不足,在此基础上笔者拟尝试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完善措施,以期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1.9万字。文章的第一部分以基本案情为引入点,介绍本案的基本案情,提炼出该案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1)到案措施是否合法;(2)讯问行为是否合法;(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否存在问题。第二部分笔者以证据法的角度展开分析,结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了本案中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以“章国锡受贿案”为切入点,对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进行讨论。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法律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现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