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到了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农村养老问题也面临史无前例的挑战。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动,以儿子为养老主体的传统农村家庭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女性在家庭中权利的增加,女儿对于娘家的工具性意义不断提升。本研究基于社会性别理论及家庭系统理论,通过对陕西L县女儿养老现状深入的考察,着重分析女儿养老这一社会现象的认同度及此行为背后的关联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L县农村女儿养老的现状进行思考。 本研究在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基础上归纳得出:第一,在L县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依然存在,但是女儿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父母的养老事务中。第二,L县女儿认为自己有义务赡养自己父母与愿意自己父母在自己家养老的认同度很高,为自己父母提供养老资源的女儿占到很高比例。第三,L县女儿养老受到了女儿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女儿数的综合影响,女儿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家庭女儿数较多的女儿认为自己有义务赡养父母。L县女儿为自己父母提供养老资源受到了女儿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个人年收入、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目前需要抚养的子女数、父母生活自理能力及娘家地点的综合影响。第四,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到L县女儿养老认同状况,对被访问女儿自己是否能接受女儿养老进行了影响因素分析,能否接受女儿养老受到了被访问者的年龄、文化水平、职业及子女结构的综合影响。第五,根据对L县实地的调查和走访,发现L县女儿养老会受到传统观念、女婿家庭、女儿经济收入和社会舆论的阻碍。 基于以上的结论,L县女儿养老为自己的父母带来了许多福利,但女儿养老过程中存在着种种困难,短时间内也无法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女儿的继承权),但女儿养老对进一步完善提高农村养老体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