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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措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就业结构也由此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个突出的表征便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新生代的产业工人。这些期望在大城市追求财富与梦想的农民工,由于缺乏高学历与工作技能,大部分人只能被迫从事最低端、最危险的工作,有相当比例的人常年在危害身体健康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对职业危害的知识了解甚少,加上缺乏相应的防护措施,使得农民工罹患职业病的人数近年来一直呈直线上升趋势。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损害补偿制度,是稳定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职业病认定和索赔制度存在众多缺陷,导致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维权异常艰难,因病致贫致残、甚至造成死亡的案例日益增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旦得不到保护,人身伤害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将有可能由个体风险演变为社会性风险。故而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构建职业病的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该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研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职业伤害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入手,继而总结国内外就职业病防治、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借鉴专家意见,重点分析了我国农民工职业病患病群体在学历、行业、性别和年龄等方面的特征,指出农民工职业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并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研究指出,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正面临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等三大转移趋势,而现今国内针对职业风险的损失补偿机制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都不够完善,导致职业病风险开始从患者个人向家庭和社会蔓延,由职业病引发农民群体性事故将会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职业病风险将可能演变成社会风险。论文研究认为,构建农民工职业病长效补偿机制,应以强制性的工伤保险为主导,以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机制与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机制为辅助,建立我国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综合性、立体型、制度化的补偿体系,并根据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与商业保险机制在保障农民工职业病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思路与对策建议。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是:1.论文基于大量的实际调查数据,运用社会心理学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等较为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传导路径及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研究方法有一定创新性,研究结论有重要社会意义。论文引入社会心理学中的相对剥夺理论,分析了家庭责任与承担能力的背离对农民工职业病患者自我认知的损害,以及由自我认知受损引致的挫折感对农民工期望补偿的影响,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视角研究了农民工职业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路径。研究认为,职业病不仅对农民工自身造成伤害,也会对患者配偶、子女和父母带来心理和经济上的不利影响,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保险补偿要求,将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2.本论文将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事故区分开来,建立以损害性质为给付标准的工伤保险补偿制度,以更充分地保护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的利益。相对于普通工伤事故而言,职业病对身体的伤害具有累积性和持续性,基本不能一次性治愈,需要长期康复治疗才能维持患者的日常生活,因此,针对职业病患者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工伤事故。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将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事故不加区分,根据伤残程度而不是损害性质进行赔付,导致大部分职业病患者所获得的补偿资金不足于支付治病所需的医疗费。因此,论文提出区分职业病与普通工伤事故,建立以损害性质为给付标准的工伤保险补偿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3.考虑到职业病患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特点,完全依靠工伤保险对患者进行补偿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本论文将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到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损害补偿体系系统中,构建农民工职业病风险的多维保险补偿体系,分别对职业病患者的伤残补助、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和未来养老支出等进行给付,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引发社会风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