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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和判处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这是我国的死刑基本国情。在目前还大量存在死刑的情况下,如何充分保护死刑犯的人权,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人权问题是当代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实现和享受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与目标。我们关注人权问题,不但要关注大多数人的权利,而且要关注极少数部分死刑犯的权利。“现代司法文明的光辉,不但要闪耀在守法的公民身上,而且要照在有过错的人、违法的人、犯罪嫌疑人、甚至罪犯身上。这是一个国家社会进步文明程度的标志。”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好坏,不在于社会上层人员的人权保障,而在于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程度。社会底层、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都得到了保障,整个社会的人权水平就提高了。而死刑犯又是最底层的社会群体,他们的人权保障往往滞后于社会人权保障水平。所以在此形势下,死刑犯的人权保护就更应得到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权状况的日益好转,死刑犯的人权状况也更加得到重视,但从总体来说,我国死刑犯人权保护还处在初级阶段。本文着眼于对我国死刑犯人权保护的法律思考。在本文中,笔者只探讨死刑立即执行犯的人权保护,而不涉及死缓犯的权利保护。全文分为三部分展开。首先,阐述了我国死刑犯人权保护的概况。我国死刑犯的人权与普通公民的人权比较,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死刑犯人权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我国对死刑犯人权保护的正当性。我国对死刑犯人权的保护既有国家强有力的保障,也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其次,本文还分别论证了死刑犯人权保护的主要内容。重点阐述了死刑犯的人格权、会见亲属权、结婚权和生育权等,对他们这些权利保护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解决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再次,本文还分析了我国死刑犯人权保护的制度完善。我国死刑犯人权保护的完善,主要包括死刑犯人权保护的立法完善和死刑犯人权遭受侵害的救济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