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年底,我国明确了“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作为当前的发展方向。实体经济想要获得发展,需要依靠其自身投资活动带动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2009年以后,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投资效率普遍不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决策权大多数掌握在公司高级管理层手中,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企业所有者的代理人,能否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实现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始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高管薪酬体系是委托人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的研究,旨在对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体系能否作用于高管人员的投资决策、优化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研究,从而设计出更为有效合理的薪酬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 首先,本文通过对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高管薪酬体系的概念界定,以及回顾总结前人的研究结果,将理论分析方法与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对下面两个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第一,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在近年来是否存在非效率投资行为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存在非效率投资问题;第二,我国制造业的高管薪酬体系是否能够对其非效率投资行为产生作用以及如何作用。 其次,本文的研究发现,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大多数存在非效率投资行为,并且非效率投资行为主要表现为投资不足行为,占非效率投资的76.6%。对高管薪酬体系对非效率投资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时发现,一方面,高管薪酬体系的设计水平与过度投资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高管薪酬水平会加剧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另一方面,高管薪酬体系的设计水平与投资不足程度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管薪酬水平能够缓解企业的投资不足行为。上述实证结果,充分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 最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对高管人员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因而,通过设计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具有充分的约束激励效应的高管薪酬体系,使得高管人员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高管人员能够从股东的立场出发进行决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缓解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