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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国家的迫切需求。为了发展经济,环境污染在一定程度上被社会所默许。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重大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的重大障碍。刑事制裁,作为保护人类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环境污染行为入罪的门槛,并扩大了污染环境罪的覆盖范围,对预防和惩治污染环境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刑法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近年发生的污染环境案进行分析,以揭示环境污染罪在实务中碰到的诸多问题及刑法修正案后仍然存在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