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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而且有着未富先老的特点,综合人类寿命的延长以及出生率的降低及我国老年人对长期护理需求的激增。老年人及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传统的居家养老和少量商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当今我国广大老年人的、尤其是困难家庭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故而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减轻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养老负担,弥补社会保险制度局限,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势在必行,而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是保障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借鉴德国、日本、韩国和美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结合我国特有的基本国情及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建构进行阐述。本文总共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及意义,通过分析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对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提供环境支撑。第二部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问题,通过对老年长期护理及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界定出本文研究对象的范围,还阐述了构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方实践,通过阐述青岛市、长春市和上海市三个地区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找出其中存在问题与不足之处。第四部分,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比分析德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等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并且将两者比较最终在宏观方面得出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建议立法先行,并充分考虑该制度与我国法律文化环境、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大环境的结合,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模式。第五部分,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构,通过立法先行到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选择,及对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