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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中的法律问题是近年来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对教育行政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研究已有许多,但学生的权利意识几乎还是一个被遗忘的角落。教育领域需要一个新的视角,即从权利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学校中的教育活动,培养有独立人格的、有明确自我意识的、有权利的人。本文选取初中生为研究对象,以权利意识为研究内容,旨在对当前我国初中生的权利意识做初步探讨。 本文梳理了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初中生权利、初中生权利意识等概念及前人的研究,提出了权利意识的特性并存在一定层次的观点,其层次具体表现在权利意识的内容、维权意识的合理性和权利意识的完善程度等方面,以此形成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权利意识是内隐于人脑中的一种行为指导模式,这给研究带来诸多不便,但外在行为是社会主体思想意识的体现,因此本文选取近两年各媒体报道的、反映初中生权利意识的个案,运用案例分析、实例分析、日常生活行为分析等个案分析法,剖析初中生的权利意识。当代初中生权利意识的层次由低向高发展,表现为初中生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意识到的权利的内容由物质方面向精神方面发展,维权意识由被动向主动发展。初中生的权利意识又存在着问题,他们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认识模糊,过多强调享受权利而忽视应尽的义务,维权意识是不合理的。总体上讲,初中生尤其是农村和女性初中生的权利意识还很淡薄。 初中生权利意识的淡薄,有不利的社会因素,如民主法治不健全、缺少权利及个人观念的传统文化、权利意识淡薄的家庭教育环境等。本文认为缺少权利文化的学校教育,才是初中生权利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在对初中生权利意识现状和淡薄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如何提高初中生的权利意识提出一些建议。由于专业视界所限,将改善初中生权利意识的重点落脚在学校教育上,认为应该转变教育思想,改变学校、教师与学生互动的方式,提高法律课程的地位,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