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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Y镇农民因不堪忍受沉重的农民负担而爆发的低度组织的、偶发性的农民抗争的群体性事件——Y镇“8.16”事件的个案研究,试图解答以下问题:在政府已然垄断暴力,对农村社会控制有所放松,但仍较严密的背景下,这种大规模的农民暴力抗争何以仍能发生?这种抗争对农民生存境遇的改变效果到底如何?其局限何在? 文章分析了事件发生的逻辑,说明在改革开放后,总体性国家对农民的行政监控不断削弱,但同时国家对农民的自组织行为又进行了较为严密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国家对农民的过度榨取而使农民长期积累的怨恨情绪,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经由多种偶然因素的汇集,即使在组织程度较低的农村,依然可能爆发,从而导致大规模的农民抗争。 本文的研究表明,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的不同层次在利益上也在发生分化,他们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也逐渐出现了差异。由于对从农民汲取中的利益关联度不同,不同层次的政府对待农民的态度也大不相同。正是这种分化和差异使得农民的抗争能够取得较好的结果。进而,文章指出,在资源有限的落后地区,农民抗争的效果仍局限于农村范围之内,无法根本改变农民的生存境遇。在抗争之后,农民与基层政府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但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国家与农民在总体格局上的紧张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农民依然无法摆脱“二等公民”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