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件不断涌现,引发了人们对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委托代理问题的关注。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就当今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而言,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股权代理关系在市场实践中的重要性,已远大于公司股东与经营层之间的一般委托代理关系。我国以往的公司立法过于集中地解决公司的一般代理问题,但对于大小股东之间关系的处理却差强人意。这种立法现状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核心代理问题为大小股东关系的现实情况有所脱节,造成了股权普遍滥用的现实。从《公司法》的修订情况看,小股东利益保护一直是《公司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是考虑到我国有关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还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与国外的相关制度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公司法》修订中参考了国外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吸收了中国证监会近年在法规性文件中较为成熟的规定,不仅在立法理念上有较大的突破,而且在新《公司法》中实实在在地增加了不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新条款、新内容。因此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委托代理与公司规制问题研究”为题,试图从我国股权结构及立法规制现状角度出发,通过系统阐述股权结构与委托代理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体系并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规制的若干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