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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般民事主体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都进行了规制。而涉及到某些特殊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我国法律还有不完善之处。其中,关于精神病强制医疗人员民事权利的保护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2012年10月26日,我国《精神卫生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颁布对保护我国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作为一部新生法律,其无论在章节设计上还是在规定的内容上,均存在着瑕疵和不完善之处。本文主要是具体分析《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国内外在有关精神病强制医疗制度方面所取得的科学有益的经验,来查找我国对精神病强制医疗人员民事权利保护上的不足,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笔者个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更好地保护我国精神病强制医疗人员的民事权利作出贡献。本文首先通过两个案例为引,提出研究该问题的必要性。而后对精神病强制医疗人员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进行论述。论述过程主要分为两个大方面,一是分析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治疗,即确定精神病人强制入院治疗的标准和程序,其中涉及到我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强制入院治疗的规定,通过对比该规定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规定之间的区别和关联,从而为我国不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免于限制其人身自由提供理论支撑,更好地保障该类人群的合法民事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分析经确认需强制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所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其中对在被强制期间,患者容易受到侵害的诸如平等权、人身自由权、健康权、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进行了论证。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英美、加拿大、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各个国家地区的先进理念,作者尽力找出我国在保护精神病强制医疗人员民事权利方面出现问题的症结。通过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在立法层面、程序设置层面、权利救济层面和物质保障方面均存在滞后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后,本文在第五部分,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合理化建议,以期能取得良好的成效。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紧跟立法潮流,贴近生活实际。我国《精神卫生法》刚于2012年底颁布,针对该法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理论界尚未有大量研究,而本文的撰写力争从自己的角度来发现问题,找出答案。同时,近年来,精神病患者,尤其是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案件屡屡发生,如何更好地保护此类特殊群体的合法民事权利也必将成为我国未来法律界、医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