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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一直为经济学界所关注.以前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没有对研究对象进行明确界定,没有区分政府的不同层级,二是以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或地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参照,对我国转型期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行规范研究.本文将研究对象明确界定于地方政府,将研究范围缩小至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此外,针对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在转型时期动态变化的特点,以山东诸城市作为实证样本,对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选用威廉姆森的组织经济学理论对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形成及动态变化进行研究.转型时期的过渡性质使地方政府并不是作为中立的组织而存在的,地方政府的行为表现出较明显的市场化取向,通过提供某些特质的商品来实现自己的收益,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这决定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多的是双方交易的性质所决定的,交易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类型及变化.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增加使地方政府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小,因而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统一规制解体.但是在转型期间,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所担负的职能,还掌握着一些重要的资源,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大量的专用性投资,因此增加了与企业交易的不确定性,这决定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处于双边规制阶段,即使在企业的产权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还保留了相当的对企业进行干预的能力.随着地方政府职能逐渐从微观管理过渡到中立的微观管制,政府支配的经济资源减少,行为逐渐规范,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交易将更多的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过渡到市场规制,这样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良性关系才能建立.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地方政府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概念界定:第二部分实证考察了诸城市在企业改革中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第三部分从地方政府的职能及其掌握的资源两个角度对转型期的地方政府进行了定位;第四部分运用威廉姆森的经济理论对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分析;第五部分是简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