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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薪酬、福利、聘任期限等内容,具有灵活、有期限、互动协商等特点。在公务员管理领域引入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打破了公务员是“铁饭碗”的传统印象,是思想的改变,是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的开端,也是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尝试。本文立足吉林省实际,从吉林省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进程出发,分析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挖掘,在借鉴其他地区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简要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对公务员聘任制进行概念界定,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试行概括,分析了吉林省试行公务员聘任制的背景,依据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概况,总结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制度实施缺乏连续性;人员管理规范性不足;人员退出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社会接受程度不高;二是法规细则不完善;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第四部分其他地区公务员聘任制的经验,重点总结深圳市、上海市及其他地区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经验,为吉林省进一步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提供参考。第五部分推进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路径,根据前文的分析,提出推进吉林省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四点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和公务员的接受程度。二是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抓紧将公务员聘任制独立立法,并积极完善相关规章细则。三是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重点制定科学、详细的职位分类,同时建立适用于聘任制的考核制度,实施多元化的工资标准。四是改革人事管理权力配置模式,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下放管理权力,基层管理部门要强化人事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