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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股市逐渐趋于理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和效率的提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与股东、经理层之间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对比而言)引起了投资者、债权人、证券监管部门以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密切关注。大股东拥有对董事会的控制权,最终控制着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大股东有动机也有能力剥夺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对较高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诉求已得到经验数据的证实。既然有效的公司治理在缓解两类代理问题以及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经营业绩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定制度背景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应该是影响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股权结构的改革和调整是我国目前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有效的公司治理必然体现在股权特征上。对股权特征的研究是研究公司治理的基础。有了股东的出资才会有最终的控制权;控制权的分配要以出资比例来决定;有了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才会有其经营决策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特征必然也会影响控制权私有收益。但这一研究思路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背后的更重要、更基本的因素,即公司所处的治理环境。实证研究表明,市场化进程、法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等外部治理环境制约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实现及大小。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刚刚完成,短期内“一股独大”仍将存在。在监管措施和法律保护体系尚不健全、治理水平较低的制度背景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特征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利用2000—2006年的数据,检验了治理环境和股权特征对控制权私有水平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良好的外部治理环境可以有效抑制大股东索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动机和行为;由于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大股东倾向于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然而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大股东将自动抑制对私有收益的诉求;治理环境的改善,将减弱股权性质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