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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方略,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完善和发展现行的司法制度,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刑事第二审程序作为我国上诉审程序,对下级法院而言,是对其工作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途径;对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而言,是对其权益进行补救的重要程序。因此,刑事第二审程序作为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健全与完善关系到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成败。但刑事第二审程序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司法制度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现行立法上对此规定较为粗糙,人们对其也不甚重视。反映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也是如此,大多改革方案都是围绕刑事一审、证据立法等问题进行,而给予刑事二审改革的关注却少之又少。近期某地方检、法机关联手推出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对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庭审方式进行了新的尝试。本文旨在通过对此改革内容及实施效果评述,进而探究我国刑事二审庭审方式的理想模式。本文从结构上看,分为引言部分以及四个章节:引言部分中,笔者简单介绍了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的提出背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人民法院<WP=4>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在二审程序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于是某些地区检、法两家共同对刑事二审程序进行改革试点,对所有的二审案件实行“百分之百”开庭审理。但随着改革在实践中的推行,很多矛盾随之而出,主要体现为人民法院二审案件递增率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冲突。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正式出台。正文第一部分,刑事二审简化审的实践运作分析。此部分通过对刑事二审简化审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刑事二审简化审的提起以及刑事二审简化审的庭审模式规定的介绍,对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进行系统评述。第二部分,刑事二审简化审法理分析。一方面,刑事二审简化审虽然在形式上贯彻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但是它也直接导致了诉讼效率的降低及司法资源的紧张。而且无论从现行的法律规定,还是从法理基础上看都没有必要对所有的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因此,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的前提基础不成立。另一方面,刑事二审简化审本身设置上就存在问题,例如,刑事二审简化审的适用案件类型,提起主体等都存在设置不科学的地方。第三部分,刑事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理论基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改革现有刑事二审程序弊端,使其符合刑事二审程序在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对刑事二审程序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改革的价值取向有多种,而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正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所必需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国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健全等也为刑事二审程序改革提供了保障。第四部分,刑事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与建议。针对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质疑,笔者提出自己对刑事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思考与建议。通过对三种主要庭审方式优缺点的论述,总结出我国理想二审庭审模式,即以“直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调查讯问式审理为补充”。并提出变二审“全面审查原则”为“有限审查”,以提高诉讼效率;对适用调查讯问式审理的案件类型做出明确列举式规定,已增强实践可操作性。为了保障刑事二审程序改革在实践中能得到很好<WP=5>的效果,贯彻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原则,文中在最后对法官与检察人员在二审程序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了探讨。本文的论述建立在刑事程序的法理基础上,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对刑事二审简化审改革试点的质疑,对刑事二审庭审方式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通过本文的努力,丰富对刑事二审程序改革的理论探讨,并促进刑事二审改革的加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