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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务员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改造旧的公务员规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1946年10月19日法国议会通过第一部公务员管理法规----《公务员总章程》为标志。这是当时法国政治、经济、社会价值等诸种合力作用的结果,被誉为是世界最早的为数不多的自成体系的一部政府人事管理法典。法国公务员制度的这种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典型的中央集权制以及独立封闭的公务员队伍等特质,在建制半个多世纪以来,对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维持资产阶级统治,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国公务员制度在不断的改进,特别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面对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挑战,新一轮改革已经获得明显的成效。虽然,中法两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远,文化传统以及意识形态等都有差异,公务员制度建设也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且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性,但是当前世界行政改革的潮流发展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市场导向型改革,而反映同一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也应该是一致的。撇开意识形态的差异不论,法国在管理层次与技术层面所推行的一系列面向市场的改革方法与措施,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这就是本文对中法两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及其改革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所在。 本文通过对两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经济条件、政治原因、思想文化基础以及公务员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运作机制和主要特点的对照比较,分析其异同,从而进一步探讨其进行改革的原因、目标、模式和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