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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偶作为女性生命历程中的重大转折对女性一生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同时,择偶作为女性自主性体现的有利因素是研究女性解放的重要事件。择偶作为人类社会共有的行为在历史长流中打上了时代的烙印,通过对择偶自主性变迁的研究与分析可以了解特定社会结构对人类择偶行为的影响以及探讨女性自身发展问题。学术界关于择偶自主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改革开放影响下择偶观的变化以及变化原因分析;农村青年择偶与婚恋问题研究以及择偶年代变迁研究。总的来看,学界关于女性择偶自主性的研究得出了以下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管是在择偶标准还是择偶观上自主性都明显增强,究其原因学者从经济体制、家庭模式以及文化等方面给出了原因,对于出现的矛盾也进行了合理的分析。但是已有的研究存在以下不足:其一,研究视角过于宏观,缺乏具体的分析框架对女性择偶自主性问题的深入研究;其二,研究以定量研究为主,多用具体指标对女性自主性进行分析,缺少从当事人自身角度的研究,对于女性择偶自主性年代变迁的分析也不够深入。 择偶作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自主性是在过程中体现的,只有从择偶的微观过程中研究行动者自主性的发挥才可以真正了解女性择偶自主性的变化。基于此,本文以西村为例,通过深入访谈的研究方法对当前西村亲代、子代和孙代三代女性择偶自主性进行纵向研究。在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中以主体为导向研究妇女问题的思想以及吉登斯从能力来诠释权力思想的基础上,以资源为切入点,从每代女性自身能力的差异来分析每代女性择偶自主性的不同。本文把资源分为外在资源与内在资源,外在资源指社会文化规范;外在资源指教育、地域流动与就业。 通过研究分析得出西村三代女性择偶自主性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亲代女性为弱能力下的弱择偶自主性。此种模式的形成主要是资源的有限性使然,社会文化规范并没有成为助力亲代女性能力增长的外在资源,主要表现为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文化对亲代女性行为的限制;生产力的低下以及受限制的户籍管理把亲代女性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这些导致受教育能力与土地之外的就业能力无法实现。内外资源的缺失导致资源转换能力无从谈起。在此基础上,亲代女性在择偶过程中表现出极低的自主意识,在整个择偶过程中话语权缺失,婚姻决定权在于父母的掌握之中,亲代女性择偶模式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子代女性为较强能力下形塑了较强的择偶自主性。自主性相比于亲代有所提高得益于开放宽松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变化,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成为女性自主性提高的外在资源。在此影响下,子代女性劳动突破了单一的农业生产,获得了工资性收入的机会,赚钱能力有所提高,也无形中提高了自身在家庭中的地位,社会文化新事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女性自主意识的提高,由于当时教育的作用有限因此对于子代女性自主性没有突出影响。资源的增加成为助力子代女性资源转换能力的助推器,在择偶过程中子代女性自我意识有一定的提高,对于择偶有了自己的想法,与男性有了有限的交往,对于不喜欢的男青年有了说不的权力,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出现了“讨价还价”的情况。孙代女性在资源丰富的前提下能力凸显,择偶自主性很强。作为外在资源的社会文化因素为孙代女性能力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开放宽容的社会文化使男女平等思想渐入人心,受教育得到家庭的支持,地域流动也成为孙代女性普遍的现象,孙代女性自我反思与选择能力以及独立能力大大提升,内外资源的极其丰富形塑了孙代女性很强的自主性。对于择偶,青春时光有意避开父母的自由恋爱成为孙代女性的普遍经验,在说亲的整个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与父母充满抗争是强自主性的突出表现。另外,当前三代女性分别处于婚姻关系中的末期、中期和前期,自主性分别具有亲代延续初婚时的弱自主性、子代婚姻自主性凸显以及孙代婚姻自主性畸形发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