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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光绪、宣统两朝四川团练为个案,探析基层行政,勾勒乡村政治。治安体系从保甲、军队到团保合一的调整,团练从湘淮军制转入治安行政,团练之权从团练大臣另立体系到纳入官僚行政的官绅共同办理,是清末团练的三个主要特征。在四川,团练因应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构建组织体系,从乡场、公局到县衙,乡里与官府在财政、人事和组织、程序等各方面都微妙相连。融入基层行政的团练被绅民“假藉”而成为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冲击官府以完成公事为前提的息讼等行政原则。团练绅首的身份受职役制度、绅士角色设定等因素的限制,虽然权势伸张、官府亦有改善待遇之策,但这个“名不正”的群体既在事实上“劣绅化”,也在言说、争竞中“被劣绅化”。与此同时,与正统若即若离、与士风之变和秘密社会关联紧密的豪绅异军突起。团练行政与乡村政治互动,反映出社会政治的异动。政府力图以警察等新政矫除团保之弊,但是,尽管损团保以办警察取得了一定成效,团练所关联着的社会政治因素、团练之政中的旧问题更困扰着警政的发展,成为难以突破的困局。对于社会政治史的研究,本文亦尝试提出在“实体结构”之外,复原“行政结构”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