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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会能力培养是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心理社会能力是指个体能有效地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需要的挑战能力,能够保持良好心态并且在与他人、社会和环境相互关系中表现出积极的适应性的行为能力。心理社会能力是个体必备的生存技巧,它对维持个体生存、促进个体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尤其对未成年犯的自我人格发展和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未成年犯是一个特殊群体,如果在监禁刑期间未能够完成心理社会能力的培养,将会导致未成年犯再次犯罪。按照弗里茨.雷德尔等人的研究,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社会能力培养不仅有助于“超我”的完善和发展,而且对未成年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再次实施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分三个部分:研究一,在文献综述、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的理论假设,并编制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问卷;研究二,采用所编制的问卷对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的特点进行分析;研究三,筛选10名未成年犯进行团体训练,并检验干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1)编制的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问卷由八个维度构成:沟通协调能力、自控性、内省性、好奇心、社会应对、优越感、团队意识、自我评价。实证模型与理论构想模型基本拟合。问卷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各维度信度系数均在0.6以上,问卷总体的a系数为0.827;内容符合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作为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的评定工具。(2)未成年犯心理社会能力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好奇心、自我评价、内省性、团队意识、自控性、沟通协调能力、优越感、社会应对。其中,好奇心得分最高,自我评价、内省性次高,优越感、社会应对最低。(3)通过团体辅导,干预组成员心理社会能力前后测得分有一定的提高,达到了显著性差异,表明干预具有一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