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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是中国独有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城乡二元结构的特点。伴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中村因其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规划布局等方面的落后显得与城市化进程极不协调,同时也催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在中央提出全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历经三十年实践,城中村改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与矛盾,这与改造中政府表现出的行为不当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想妥善解决改造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造成果落到实处,就必须对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行为开展深入探讨。该文以G市为例,通过归纳总结该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取当地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不当作为,并对其中的不当行为开展深入研究。运用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分析G市政府在改造中越位、缺位、错位等行为不当的表现,并指出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样具有自利性,但城中村改造不应成为由政府完全把控的“命令式”的行为,而政府角色定位偏差、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的有待提升等则成为造成政府行为不当的深层原因。结合中央有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重要精神,对应相关理论工具,得出规范政府行为的一般性对策,包括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权力约束机制、提高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多方参与体系。随着新型城镇化向纵深推进,希望本次研究对于推动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依法行政、正确发挥自身职能提供参考,继而推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以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