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的功能之一即是平衡利益,本文开篇从利益法学的角度分析破产法程序中所涉及和影响的各个利益主体,破产法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调节,通过国家立法的强制规定,在对各方利益平衡的规则设计中实现其立法价值。在回溯破产法自诞生起至今日立法价值演变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对现代破产法利益平衡的总体目标和操作层面上的具体目标予以分析,并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安排上集中探讨利益平衡问题。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法律规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甚至处于同一法系中的国家也各有自己的特色,本文在对两大法系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相关规则概括和比较的基础上,着重展开对我国国情下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制度设计的论述,并对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争议的焦点进行专门的剖析。本文还将针对三鹿破产案的审判结果,重点提出损害赔偿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一定的优先权,并参照国内和国外相似案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给出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制协调的建议,由此,笔者将给出较为全面的我国破产法框架下的财产清偿的顺序的立法建议。最后,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本文将专辟一节,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