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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国家的命脉产业。农产品的价格在整个农业体系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经济指标,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农业的健康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流转税,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增值税核心是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具有中性的特点,可以确保各个部门的公平竞争,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说,一国农业发展的停滞,不反映其自然资源禀赋,而是由于宏观经济和农业政策的扭曲。毫无疑问,增值税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会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增值税对农产品价格的形成和农产品产业链的延展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综上所述,在增值税制度下,应当针对农业的特点,制定出对农业发展真正起促进作用的涉农增值税政策。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国家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在整个的农业产业链中,都制定了优惠的增值税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实际执行的效果更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经过调查,现行涉农增值税政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由于农资价格的上涨,这一部分增值税税收优惠被农资企业吞噬: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准许按照13%的进项税率抵扣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由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可以压低农产品的价格,这一部分增值税税收优惠被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吞噬;农民作为消费者负担了很大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农产品收购企业和初加工企业存在“低征高扣”问题: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存在“高征低扣”问题;农业生产服务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涉农增值税制政策的方案设计。针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抵扣难题,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加价补偿法;把农业生产者完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采取完全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上述政策的顺利执行,实行相应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