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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文化的概念出发,逐层深入到宪政文化的概念。通过对中西宪政文化生成历史的回顾,归纳出各自宪政文化的特点。西方的宪政文化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开始孕育,在经历了中世纪的蛰伏和萌发后,终于在立宪主义时代开出了灿烂的宪政文化之花。西方宪政文化的这一形成发展历程延续了几千年,始终没有中断,这是一个自然生长的过程。基督教的幽暗意识是西方宪政文化的文化根基,也决定了西方宪政文化的文化心理和思维模式。契约理念深植于西方的社会生活中,成为西方宪政文化的逻辑起点。对人的关注是西方宪政文化的内核。政治权力多元的传统是西方宪政文化分权与制衡机制形成的现实基础。法治文明的源远流长,是西方宪政文化的实证标志。同西方不同,中国的宪政文化发展历程是从引进西方的宪政制度开始的,其始终受到“富强为体,宪政为用”这一宪政文化模式的制约。乡土中国与现代文明社会在价值观念、规范体系、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两种文化在中国宪政的推进过程中不断产生碰撞、融合。中国传统文化对西方宪政文化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无情的消解。后发外生性是中国宪政文化的总体特点。通过对这两种路径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要避免“西方中心论”的消极影响;坚定不移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培育宪政文化发展的物质土壤;继续推进法治进程,建设法治国家;注重对宪政文化要素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