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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是人事管理的一项科学的、合理的方法和不可或缺的制度,是现代人事工作的基础之一,是所有人事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同时也是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核心内容,没有职位分类的发展与完善,就没有真正科学化的公务员制度,更谈不上真正实现公务员制度法制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未颁布之前,我国仅仅把公务员的职务类别划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之后,我们发现只按照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来划分公务员的类别,所有的公务员都被定位于一个职位范畴之内,对其进行管理的方法也非常单一,根本不能体现现代公务员的职位性质和特点。因此,此种分类方法在具体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凸现出许许多多的问题。2006年所颁布的《公务员法》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了上述问题,《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然而实际情况还不如人意,具体的运行状况距离法律的规定还相差甚大。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推行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和困难,这些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定会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主要是研究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其重点是研究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首先,对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相关概念、发展过程和作用以及意义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目的主要是对公务员分类制度作全面的了解,为下文的铺开创造基本条件;其次,是通过对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认真地回顾和梳理,厘清我国职位分类制度发展的脉络,以便能够清晰而深刻地分析我国职位分类制度存在的问题;然后,分别考察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的分类制度,认真总结其发展演变的历程,积极分析他们的有益经验;最后,在深刻认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发展的现状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具体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