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辽代节镇体制上承唐五代,历经太祖时期的引入、太宗时期的推广与完善,最终成为辽代地方管理体制运作的基准。本文以辽朝节镇体制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节镇体制的渊源及发展历程、节镇的类型、职能、节镇使府的僚佐,以及节镇体制的运作等问题,以便探讨节镇在辽朝国家体制运作中的地位。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作六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意义,界定辽代节镇体制的概念。同时全面梳理学术界对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总结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概述论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难点。第一章,辽代节镇体制的渊源。契丹在唐朝经历了由边地都督代管发展为节镇代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契丹人逐渐接触并了解到中原节镇体制的各个方面。由于羁縻府州体制与节镇体制各方面的相似性,方便契丹人引入中原节镇体制。第二章,辽代节镇体制的发展历程。辽太祖通过任命中原降将为节度使,直接继承五代制度,以及在契丹内地新建节镇两种路径,引入并建立节镇体制。辽太宗时期,渤海国的征服与幽云十六州的获得,促使太宗进一步推广并完善节镇体制,最终使得节镇体制在辽朝得以基本定型,成为辽代地方管理体制运作的基准。经太祖、太宗两朝确立下来的节镇体制,是对晚唐五代节镇体制的继承,此后节镇数量虽有增减,但管理体制与运作模式始终未发生变化。世宗朝以后,节镇体制的发展变化体现在节镇数量的增减上,以及节镇升为京府、大藩府或降为方州(观察、防御、刺史州)上。第三章,辽代节镇体制与节镇类型。辽代节镇的类型,按照节镇是否下辖属州划分,可以分为标准型与非标准型两种。标准型节镇或直接继承晚唐五代节镇体制,或受到唐五代节镇体制与渤海国地方管理体制的双重影响;非标准型节镇为辽人融合发展唐代节镇与直属州的结果。辽承晚唐五代之制,节度使除本州(治州)外,亦下辖支州(属州)。这是辽代节镇体制与宋代节度体系的根本差异。宋代节度使不领支州,而辽代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并通过加观察使衔统领各支州,支州与节度使之间有着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辽代亦有节镇不领支州,但与宋代不同,不是国家削除支州的结果,而是建立之时就没有支州。辽代地方行政区划从整体上看实行的是节镇—州—县三级制模式,但不同地区的统辖模式又有所不同。第四章,辽代节镇的职能。辽代节镇的职能涵盖行政、经济、监察、军事等各个方面,节度使通过带“节度使”衔掌管节镇兵政,带“观察(处置)使”衔掌管节镇民事,又兼“巡检”、“屯田”、“劝农”等衔负责节镇治安、农耕等事务,地方州县事务在节镇一级基本可以得到解决。第五章,辽代节镇使府僚佐考。辽代节镇使府僚佐,分为文职僚佐、武职僚佐、兼使僚佐三个系统。文职僚佐方面,常设有节度副使、节度判官、掌书记、孔目官等职。武职僚佐方面,设马步军都指挥使管理乡兵,设衙内都指挥使、指挥使管理衙军,设节院使掌管节度使旌节礼仪。兼使僚佐方面,常设有观察判官掌官员监察考课。第六章,辽代节镇体制的运作。辽代节镇在行政上直接隶属于朝廷,并向枢密院负责。辽代节镇与北、南枢密院之间皆存在政务往来。节镇只有在面临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才会向枢密院汇报,由枢密院请示皇帝批复。辽朝对节镇自身势力的限制有限,更注重通过节镇外部的行政监察、军事控扼、财赋调配来实现对节镇的限制。结语部分,总结节镇体制的基本概况以及辽代节镇的特点,分析节镇体制对辽朝国家政治体制的影响。辽朝以节镇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是唐五代节镇体制与辽代地方分权政治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