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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加之我国加入WTO,把农民迅速推向了瞬息万变的市场。我国农业中间组织供给不足,农户市场地位弱小,大多数农民处于无组织状态,势单力薄,谈判地位低,农民没有力量同外来的侵权行为相抗衡,加之个体生产经营者本身的组织缺陷,使得分散的农民与社会化的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增收困难,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我们农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组织发育有待冲破多重制约的重要时期,面临着历史遗留的一个相互分割、自成体系、复杂多样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局面。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不断产生和发展,公司+农户组织不断壮大,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供销社和信用社在试图恢复其原有的民主性和合作性。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引导发展各种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何改造传统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资源,以满足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显得十分迫切。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形势,对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框架如下: 第一章,导言。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首先,从农民适应市场、实现农民增收、现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向以及农民权益代表等出发,提出了研究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必要性,并界定了其范围。它有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进行和满足多元化组织主体的需求。本文研究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传统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两大类。其次,归纳和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综述,并进行了评述。在国外研究综述中,主要从农业合作理论和日本、美国等的农业合作实践进行了研究;在国内研究综述中,沿着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时间序列论述了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农业合作理论。最后,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 第二章,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相关理论。在界定合作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了产业组织理论、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理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农业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股份合作理论、农户交易费用理论和农民集体行动理论,为本文进行研究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认为,研究现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不能单纯局限于原有农业合作理论的框架内,而应随着客观条件(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合作社制度的变迁)的变化,顺应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广泛吸纳现代企业的相关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 第三章,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及评价。总的思路是以我国在生产、销售和信用等不同领域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为主线,按照时间序列分别进行研究。在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变迁中,首先研究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互助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的互助合作组织);其次研究了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农业合作组织(主要包括初级社、高级社以及人民公社);最后研究了改革开放后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在农业供销合作组织的变迁中,首先研究了农村供销合作社变革的曲折历程及其评价;其次研究了“公司+农户”组织模式的提出及其发展;最后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在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变迁中,以农信社变迁为主线,研究了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并进行了评价。 第四章,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等。①系统论述了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②对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成的进行了博弈分析。结论是,在个人理性的驱动下,多人长期相处于一个组织,经过多次反复的长期博弈,不合作行为必然遭到“惩罚”,这种“惩罚”逐渐演变成戒律、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家法(宗法)、村规民约等非正式组织,最终形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③对农业合作社组织的生命力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农业合作社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组织制度上有利有弊。一般来讲,农业合作社的优势在于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了互惠互利机制,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中介成本,争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了平均利润,能合理分享增值和交易利益,对于农民来说更为便捷。但与其他组织相比,其组织缺陷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缺乏激励、监督成本过高、决策效率过低、资本筹措能力不足等方面。④针对现行各类微观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