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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在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由于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问题,因此环境保护必须要通过法律来保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规、规章结合各地环境特点针对性地进行环境规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弥补了中央环境立法的不足和立法空隙。但是,由于地方环境立法内容广泛、数量庞大,特别是地方环境立法经验和立法能力不足、不强,结果造成了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良莠不齐,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环境立法的缺陷已经影响到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展开了大范围内的环境立法工作,各地环境立法体系也不断建立,为了更好地保护各地环境,各地制定出了独具特色的符合本地环境治理理念的相关法律法规,然而,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思想观念比较保守,导致环境立法比较落后,环境法律法规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上民族地区一般地处偏远,所以其生态环境比较特殊,保存和保护民族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远大于对其进行开发利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对我国的环境立法进行反思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立法的指导思想落后,立法体系空缺,相关立法关系混乱,立法技术不成熟,立法冲突、立法漏洞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有鉴于此,笔者通过文本来考察我国地方立法质量问题,以期为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尽一点绵薄之力。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研究:文章引言部分首先介绍了环境立法质量问题的重要性以及为什么研究本问题,其次梳理了国内研究环境立法质量的学术成果,再次介绍了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文章第一部分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概念及判断标准,首先,研究了地方环境立法的概念,其次提出了民族地方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和环境立法质量的法治意义,再次重点论述了环境立法质量的合宪性、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效益性、技术性、地方性等判断标准。文章第二部分以广西为例论述我国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问题及原因,这部分首先考察了广西环境立法现状,其次分析了广西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出地方立法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文章第三部分从八个方面研究了提升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立法对策,最后进行文章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