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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罹患精神疾病意味着可能失去自知力,难以辨认、控制自身行为,因而在遇到来自各方侵害时只能被动的接受保护,缺乏自主捍卫自身权益的能力。对于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出于安全与治疗的考虑,还需对其进行强制医疗,虽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都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做了更加完善的规定,但此处仍是人权问题多发之地。因此,从现行法律入手,立足于新阶段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进行解构,找寻强制医疗在送治、治疗、解除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对于精神病人权益保障来说,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笔者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介绍,从精神病人群体的特殊性出发,结合最新国内法的相关规定,阐述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前人的研究情况以及写作目的等。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精神病人人权保障的现状,从平等人权的视角分析了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普遍认知,并对两部重要的法律进行了解读,强调精神病人人权保障的重要性。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笔者分别从强制医疗的送治、治疗、解除各个环节入手,结合大量的案例论述了目前我国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诸多问题的成因。着重对“被精神病”现象进行了探究,分别就政府送治、单位送治、家属送治中存在的乱象结合典型案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方面的立法经验,分别从认定标准、程序保障、救济途径三个方面着重分析了国际公约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法律完善提供有益之参照。第五部分即提出完善建议的部分。这一部分与第三部分遥相呼应,笔者针对上文发现的问题及其成因,借鉴国外立法之良善,分别从强制医疗的送治、治疗、解除三个阶段给出了实体与程序上的建议,大胆提出了司法最终裁判、独立第三方监督等设想,并就重点探讨的“被精神病”现象以及康复人群出院难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