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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从2011年被研发出来之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变化,人们开始习惯利用微信来维系日常的人际交往,通过朋友圈来了解好友生活的动态,通过公众平台来接受各种网络信息。与此同时,微商也悄然兴起。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下,商家想要自己的产品能够凸显出来,除了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有高质量的要求以外,还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有一个营销策略,这样才能让自己的产品能够迅速的被消费者认知。而对于大多数商家而言,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虚假广告来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在微商中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本文主要讲述的是这种新兴的微商形式的虚假广告侵权的问题(注:本文所探讨的微商虚假广告指在公众平台以及朋友圈发布的虚假广告情形)。在探讨微商虚假广告侵权之前,首先要明确微商虚假广告的界定,文章主要从欺诈性的虚假广告和误导性的虚假广告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来说明微商虚假广告要如何判定。其次,笔者说明了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特征,在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一些特征描述中,与一般的虚假广告侵权做了区分和对比。最后,阐述了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表现形式,这种说明是为了呈现出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一种表现方式。紧接着,文章说明了微商虚假广告在我国的法律规制有哪些。首先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论述如何处理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事件,然后再论述《广告法》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对微商虚假广告侵权是如何规制和救济的。虽然我国有相关的规制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法律,但是,这些规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在文中也一一做了阐释。之后,文章罗列了一些外国对网络虚假广告治理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我国治理微商虚假广告有着实践意义。针对文中提到的微商虚假广告侵权愈演愈烈的情况,笔者进一步谈了对微商虚假广告侵权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对微商虚假广告侵权的法律规制措施。在法律规制的措施上,笔者从两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方面是民法规制上的完善,另一方面是其他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