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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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罪犯矫正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教育、改造、矫治犯罪人,使犯罪人的病态行为得以康复,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而复归社会,使危及社会安全的力量减弱、因素减少,以实现改造罪犯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大背景下,努力探索和研究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有效地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此,笔者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对社区矫正认识不一;社区矫正主体不明确;非监禁刑适用普遍偏少;矫正工作流于监控,执行刑罚效果不明显;社区矫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社区矫正的协调配合不够;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等,指出并分析了可对社区矫正制度予以约束的刑罚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政府组织模式、社区建设等因素,在借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并尝试提出了:必须构建非监禁刑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科学体制,提高社区矫正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创新监管机制,对社区矫正实行全程化网络管理,才有可能较好地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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