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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博弈论和机制设计理论为主要方法,从有限合伙人(基金主要出资人)和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博弈结构出发,研究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随后结合宏观增长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股权投资基金与技术进步率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如何干预基金市场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与机制设计建议。从实践与理论研究两个方面做背景铺垫后,本文先从微观上研究组织机制、分配机制二者与激励的关系,再从宏观角度研究政府政策与激励的关系。微观分析从拥有货币资本的有限合伙人与拥有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的普通合伙人的博弈出发,首先建立有限合伙制模型,给出与公司制Mirrlees-Holmstrom-Rogerson条件对应的有限合伙制最优契约条件。有限合伙制下,人力资本将货币资本反向并购,从而将货币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内部化。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而言,激励程度更高,代理成本更低。随后进一步放宽模型假设,同时考虑隐藏信息与隐藏行动,即使满足契约因子分离等技术假设,也能避免两种组织机制下激励程度可能相等的情形,从理论上进一步证明有限合伙制的优越性。对优秀的普通合伙人而言,应采用有限合伙制。但对一般的普通合伙人而言,可采用公司制。两种机制优势的相互融合,是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本文还从合作博弈与Nash讨价还价角度研究股权投资基金分配机制与激励的关系,二者能够对有限合伙协议中常用的二八分配给出理论解释。鉴于有限合伙人在博弈中的弱势地位,可设计回补机制保护其利益。分配机制随机化也有助于提高激励并降低代理成本。本文最后研究政府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关系。从实验室的研发技术到企业的实用技术这一技术转化路径中,股权投资基金,尤其是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政府除从税收、监管等宏观政策干预外,微观上应以间接干预为主,政府仅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机制设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