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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典型的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政府是公共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应急管理是政府化解公共风险的重要方式。作为我国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财政部门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有着责无旁贷的义务。突发事件的公共性和应急性凸显了财政角色的重要性。从我国现行的应急管理财政运行机制来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财政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具体:从制度层面看,应急管理属于交叉型事权,通常认为应以地方自救为主,中央补助为辅,只有救灾所需支出超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时,才能向上级政府申请救灾补助。但现实情况是,救灾事权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不清,支出责任更多由中央政府承担。根据公共风险理论的“公共风险决定公共支出,公共支出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主张,本文着力于“利用风险归宿来解决公共支出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厘清央地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脉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分级负担机制,并辅之以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减少道德风险和彼此依赖。这对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财政支出水平、最大程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思路大致如下: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勾勒出央地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框架;通过对划分现状进行分析,揭露出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考察发达国家的划分实践,得出对我国的经验启示。最后,依据事权划分标准和实地调研走访结果,以清单形式明确列举出应急管理各阶段的事权,并通过测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支配财力,构建数学模型,测算出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应急管理支出比例,并试图设计出激励相容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调动央地双方积极性。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地走访,列出应急管理各阶段的事权清单,虽有不尽完整之处,但这在已有文献中尚属首例,是一种创新;二是通过构建一个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自身可支配财力和自身实际支出能力的差距最小化数学模型,实证检验测算出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应急管理支出比例,为划分央地应急管理支出责任比例提供度量依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1.影响央地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财政管理体制、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法律传统、国家结构形式、政府层级、自然地理和资源条件;央地应急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坚持六个基本原则:受益范围原则、效率原则、收益外溢原则、事权和财力相匹配原则、激励相容原则、应急响应级别原则。2.依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和依据,中央政府的事权内容主要有:法律制度建设、计提准备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灾害救援与救护专用设备建设、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灾民安置及救助、灾民住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的事权内容主要有:计提准备金及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及公共设施建设、应急教育培训与宣传、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的开发及维护、灾害基础信息库建设、风险源排查、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受灾住房恢复重建、教育及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等,与此相适应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3.对于中央和地方交叉事权的应急管理支出责任,本文通过测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支配财力,并考察各省份救灾实际支出情况,发现经济发展水平与应急管理支出责任并不完全一致:有些经济发达且容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省份,其实际应急管理支出比例反而较低。4.本文构建了一个使地方政府自身可支配财力水平和自身实际支出水平之间差距最优化的数学模型,测算出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应急管理支出比例,结果显示:地方实际应急管理支出与应急管理支出总额的比值为29%时,地方政府自身可支配财力和自身实际支出水平的差距最小;发达地区省份可负担应急管理支出总额的33%,中等发达地区省份可负担应急管理支出总额的30%,欠发达地区省份可负担应急管理支出总额的26%。5.建议从完善预备费制度和优化应急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两方面优化应急管理资金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分区域设定各省预备费比率,鼓励地方政府足额提取预备费,对预备费实行3年期滚动式基金式管理,扩大预备费来源,优化应急管理资金在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间的支出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