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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过剩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经历了一个独特的过程,这一过程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也受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影响,反映了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变化。这些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现在,有的制度已经成为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护农民工利益,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剖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完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构想。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念,分为四个部分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分析了从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演变及其作用。在这个部分中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法律制度的演变分为四个时期即:完全的自由转移时期;非自由转移时期;准流动自由阶段;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反映了我国法律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规制是由松——紧,由紧——松——鼓励和保护,这样一个特点。同时在本部分又分析了我国现存法律制度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的作用。由于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起了负面的作用,造成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制度缺失,也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到城乡统筹发展阶段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迎来了新的契机,同时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改革以前不合理的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了这一阶段法制的重要任务之一。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基本内容包括我国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国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而政策方面主要就是国务院下发的通知、意见等。接下来本部分还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既存在立法层面的问题又存在制度层面的问题。立法层面主要体现在当前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法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还表现为政策、规章等。在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就业培训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这五个方面。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价值选择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必须要处理好自由和秩序,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以前,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法律制度过度偏向于秩序和效率,限制了农民的迁徙自由,以牺牲农业、农村、农民的利益来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现在国家提出要实现城乡统筹,“工业反哺农业”这就需要我们在以前的价值选择上做一个校正,给予农民自由迁徙和自由发展的权利,给予农民市场准入的通行证,在法律方面倾斜性的保障农民工利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改革现有的在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放面的不合理的制度,从实质上保护农民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依法享有平等权、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平等就业权等,实现实质的公平。第四部分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在此部分对第二部分的问题进行了回答,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构想。我国以前的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农民工权益边缘化了,农民地位也极其低下,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重点就是要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合法有序的转移,以城乡和谐发展。在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法律制度的构想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表现为立法层面:笔者建议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前文所述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具有局限性,如现有《劳动法》在保护对象上难以覆盖广大农民工,并且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不强,这是考虑为农民工立法的首要原因,其次,在我国农民工权益被侵犯呈现出经常的、普遍的、大量的趋势,涉及劳动、失业、养老、医疗、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等多方面,这些凭现有法律无法全部涵盖。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农民工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但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不够系统。同时,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许多新问题还没有被《劳动法》等法所涉及,成为法律空白点。因此笔者赞成在我国制定一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对农民工的劳动、失业、养老、医疗、居住、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做出特别的规定,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第二个方面表现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上。针对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就业培训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分别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通过建立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就业培训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来切实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