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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在私募投资领域所出现的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最早产生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在这些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国家,融资人为寻找融资,投资人为规避风险而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孕育出的一种机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它也渐渐登上了我国市场竞争的舞台。然而对于对赌协议这样一个英美法系国家的产物,想要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对我们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法律挑战。最早出现的“甘肃世恒”案1,经历了多次审理,虽然部分否定了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然而这个判决更大的意义是同时肯定了其不损害股东利益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这就为对赌协议在我国开辟了一条道路。近几年来,对赌协议又以更多样的方式出现在私募投资领域,其为我国市场带来的意义也更是越来越深远。近几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开始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对赌协议,在对赌协议的内容,条款的设置,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变得更加多元化。基于以上,本文将着重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及类型化进行论述和探讨,旨在通过对其类型化的研究,切合每种类型的法律属性以及我国的法律条款,对各类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整合分析,同时提出对法律效力的风险防范方式。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部分,简单阐述了对赌协议产生的背景,以及对赌协议目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首先从社会层面分析了对赌协议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同时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对赌协议目前的法律属性,简述了目前学理中对赌协议的合同性质的部分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对赌协议的类型,主要从目前国内比较著名的一些现实案例着手,通过案例中对赌条款的分析与整合,归纳了几种比较常见的对赌类型,介绍了各个对赌类型的特质。第三部分,分析了对赌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以及上文中提到的各种类型所面临的不同法律问题,根据各类型的对赌条款所涉及的领域,所期待的权利不同,将其条款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进行了梳理。第四部分,针对对赌协议所面临各类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国家层面应完善立法,对赌双方也要在对赌协议整个签订过程中采取各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