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公民民主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公民已不再只关心自己的私人利益,把目光也转移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上来。在现代行政法发展迅猛的今天,行政权日益强大,极度扩张,不时侵害私人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私人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受侵害权利主体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由于受我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原则的制约,致使原告资格缺位,导致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制约的疏漏,只有那些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与威胁的人才能够有资格获得救济。在私法中,这个原则可以从严应用,但在公法上这个原则还不够,因为其忽略了公共利益的一面。当人类进入到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只依靠国家这一单个主体已远远不能适应维护各种社会公益,恢复被破坏了的社会利益秩序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我国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宗旨,从制度上促进、发展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使其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具体从四个部分论述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理论。第一部分是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分别对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概念、特点,公益诉讼的分类等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与分析。第二部分是国外公益诉讼的发展。本部分从英美法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适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适用及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借鉴和启示三个方面予以论述。第三部分是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依据。主要从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弥补法制漏洞、维护公共利益、优化行政诉讼法、维护宪法权威等必要性前提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现行法律的技术支持及公民监督行政、维护公益的必要途径等可行性实施来进行具体分析、论述。第四部分具体提出了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措施。本部分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提起主体资格、举证责任的划分、具体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来设想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