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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2018年国家监察委的成立,表明多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一锤定音”,其重要内容之一是把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机关剥离。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仅是构建专门反腐败体制的需要,实际上也是检察机关回归其宪法定位的需要,这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之一。那么,检察机关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应该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完善和提升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新时代检察监督皆具有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普遍性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性。应该看到,检察机关变革的基层实践早已“悄然”开始,浙江省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仙居县检察院是浙江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本文以“案例分析法”为主导,结合“文献综合分析法”,从仙居县检察机关变革的基层实践出发来梳理当前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监督重新定位,探讨了检察监督的三大属性及其法治功能。同时,对仙居县在检察监督变革中的“三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分析,“永安溪案例”突出了检察监督回归主责主业,加强对政府机关部门的检察:“广度乡案例”突出了检察监督批捕权,形成依法行政的完整性;“县人防办”案例则突出了检察监督的公益诉讼特征,彰显检察建议的法律效果。当然,本文结合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对仙居县检察监督变革中基层存在的局限性及其原因做出了分析,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中检察监督的定位、检察监督本身刚性和柔性的双重性和检察监督权威确立难等三大问题。最后,基于仙居县检察机关的基层实践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新时代检察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三个维度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的制度构建,拓宽检察监督刚柔结合的路径和提升检察监督权威的四大措施。虽然,本文是以仙居县的基层实践为分析基础,来探讨新时代下检察监督内涵逻辑及其发展趋势,相信仙居县的基层实践将对全国基层检察机关的变革带来启发性意义。新时代检察监督将为我国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