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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从“管理”走向“执法”体现了法治精神,但整体而言,行政执法过程仍然存在诸多非法治现象。行政执法改革也绝非仅仅是管理方式、方法的变革,它处于涉及行政目标、行政体制、行政职能、行政作用方式、行政程序等项目的政府全方位改革的过程中。人们的普遍认识到法治行政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由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传统的缺失,市场经济与政府行为的矛盾在改革的深度中露出冰山一角,法治行政建设将更为复杂而艰巨。这当然给行政法治、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空间。 哈耶克“自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