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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拖欠上市公司债务现象严重,其中不少是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形成的。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系由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故其中大部分为国有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特色引发的控股股东欠上市公司巨额债务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上市公司的资金运营和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管理部门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 在整个“以股抵债”的操作过程中,大股东股权的回购价格(即抵债价格)是关键,因为这一价格直接牵涉到上市公司、大股东、中小股东、债权人等多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