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信息化的逐步实现,提升了经济的发展速度。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庞大的信息几乎被政府部门所控制,这些信息涉及生产、科技、教育、文化等方方面面,和大众生活的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也涉足了政治和经济等领域。对于庞大的信息管理,显然需要政府部门牵头完成。但新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社会和国家,迫使国家做出全方面的制度改革,甚至需要透明化所控制的信息。上世纪80年代,关于信息公开管理的尝试在国内诸多机构单位逐步开展,改革成果丰硕,获得了大众好评,但也存在些许不足。对此,相关立法部门经过多次的会议讨论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文以《条例》代指)于2008年被国家承认并出台。此后的9年间,《条例》一直在国内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地位,但受时代局限和社会进步影响,管理条例存在的缺陷被不断放大。自《条例》实施以来,税务总局和其他各政府部门一样,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方针,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呈现出诸多问题。我国学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探索集中于大尺度范围,而对某个政府部门开展小尺度或微观层次的探索鲜有报道。对此,本文对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研究,某种意义上也是放大了对其研究的视角,是对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一次积极探索。本文旨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研究,进而提出有利于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具体而言,本文第一部分基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社会大背景及其研究意义,评述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也参考了国外成果的案例;第二部分的核心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概念界定,也包括这一研究内容所涉及的理论,并介绍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方式;第三部分通过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情况,介绍了目前取得的成绩和不足,进而归纳并深入分析造成不足的根源;第四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针对性提出了相关措施,以解决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税务总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从认识上看,要不断提高税务总局、广大民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二是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有法律体系支撑和保障,特别是对制度方面的缺陷进行认真、细致地修改,使政府信息公开在制度体系上真正可以有所依靠、有所作为。三是要进一步拓展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一路绿灯”。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可以及时、准确公开,并做到无缝衔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