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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首先充分运用历史地理学的时空概念,尽可能地复原清代陕西食盐资源的时空分布、行销状况、私盐等问题,以期全方位展现清代陕西食盐产销概貌;其次以清代陕西食盐产销为切入点,探讨当国家税收、官吏考成、民众食盐出现矛盾时,谁的利益优先问题,即国家、地方与民众的关系问题。清代陕西境内行销的食盐有8种之多,其中关中东部土盐、陕北土盐,花马大池盐均产自陕西省内;花马小池盐、河东盐、鄂尔多斯盐、吉兰泰盐、四川井盐均来自省外。陕北土盐、河东盐、花马大池、花马小池盐等4种食盐均是清代官方指定在陕西境内行销的官盐,而关中东部土盐虽然整个清代以私盐为常态,但其对清代陕西关中地区食盐消费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以上5种食盐均是本论文重点研究对象。四川井盐、内蒙古之吉兰泰盐和鄂尔多斯盐等3种食盐对清代陕西食盐消费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单列专章进行研究,只是在私盐等相关章节有简单论述。关中东部土盐在历史时期属于池盐,由于历史气候变迁等诸多因素影响,盐池逐渐干涸,大量盐碱滩地出现,清代关中东部也就由以生产池盐为主变成以生产土盐为主。历史时期,关中地区一直是河东盐的行销区域,为了保证河东盐的足额销售,关中东部土盐的开采一直受到国家的禁止,只有在河东官盐行销系统出现问题时,关中东部土盐才得到短暂的开采机会以补充民食。清末关中东部卤泊滩土盐弛禁之争,揭示出土盐官、私身份界定过程中,中央政府关注的是盐课的征收;地方政府首先关注的是其自身的考成,其次是辖区内资源有效利用及辖区内民众的谋生渠道问题;普通民众关心的是自身利源的利用与生活实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通常只存在保证盐课收入为前提的利益博弈,而缺少合作。陕北土盐开发历史较早,由于其地理区位远离清代各大盐区所产之官盐,再加上本地丰富的盐碱土资源,土盐的开采成为必须,国家因势利导,对其征收盐课,将其纳入国家榷管,并为其指定了榆林府所属的神木、府谷、榆林、葭州、怀远等5州县、除清涧县以外的绥德州所属绥德本州、吴堡、米脂等3州县为其固定行销区域。自明初开始,花马池盐因产量激增急需扩大行销地面,而在陕西境内合法行销的河东盐因欠产不能致远,凤翔府作为两大盐区引岸界邻之地,出现官盐不足、私盐盛行的局面。凤翔府境是否以花马池盐代替河东盐为官盐,是否由河东引岸改归陕甘引岸被提上议事日程。河东盐商、凤翔府民众因其各自利益诉求,恳请凤翔府属食用花马池盐,并改归陕甘引岸;国家为了维持高额盐课收入、地方官吏出于职责惯性均极力维持凤翔府属仍食河东盐,为河东引岸。经过各方利益权衡,国家作为盐业政策的制定者,以足国课、便民食为导向,创设“凤课”,以达到“借灵产以足解课”之目的。清代陕西境内私盐种类繁多,邻私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邻私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引岸政策的存在,根本原因是各盐区引岸划分的不合理,直接原因是各引岸界邻地区食盐性价比的不同,邻私是引岸制度存在的必然结果。清代陕西邻私多发生在省级引岸界邻的关中、陕南、陕北地区。国家与地方对邻私持严禁态度、民众乐于食私却要冒着被严惩的危险,因此三者从根本上都反对邻私。邻私问题的本质是引岸的存在所形成的商品贸易壁垒问题,是否取消引岸制度,关系到国家、地方与民众谁利益优先的问题。透过清代陕西食盐产销问题的时空复原可知,在盐业经济领域,国家、地方与民众的关系以国家利益优先;在不损害国家盐课征收的前提下,国家也会通过盐业政策微调,照顾地方与民众的利益,其目的仍是为了更多盐税的征收。清末,随着国家对政治、经济控制力的减弱,食盐行销中的府(州)、县(州、厅)级引岸逐渐加入市场调节的作用,这不代表着国家的开明,而是国家的顺势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