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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世界金融市场丑闻接连不断,美国有安然公司破产和华尔街投资银行被罚,中国有证券市场基金黑幕和券商危机。目前,我国券商业危机的核心不是经营困难,而是行业诚信遭受质疑。因此,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诚信责任问题是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投资银行的诚信责任理论,以投资银行业务和诚信义务为两条主线,说明投资银行在不同业务中的不同法律关系,突出投资银行在其中的本质诚信义务,结合各国立法和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中诚信义务的规则化,从责任监督机制的角度探讨诚信原则在责任监督机制,尤其是民事责任监督和自律监督机制中的体现,并探讨投资银行诚信义务在国际监管中的具体规则。全文分六章,共20余万字。 第一章为导论,首先分析投资银行的定义及其发展趋势,突出其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本质特点和投资银行业务不断演进的特点,指出研究投资银行诚信义务及责任的基本线索是投资银行的不同业务;然后系统阐述投资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体现的不同法律关系,分析并总结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诚信义务和责任;最后,总体论述投资银行证券民事责任,尤其是诚信责任理论的演化规律。本章是全文分析与论述的总体框架和铺垫。 分析认为,投资银行的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在其业务过程中经历了普通侵权和契约责任构成的系列嬗变,而投资银行诚信责任则是这两种责任嬗变后的内在统一。投资银行诚信责任同时具有契约性和侵权性,多为二者之竞合。诚信的社会资本性和社会契约性是投资银行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竞合的基础。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在证券民事责任中发生第一次嬗变,构成要件淡化、而责任趋严;延伸到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责任构成则进一步嬗变,构成要件继续淡化、而责任要求更高。投资银行在金融衍生产品和网上交易新业务中更突出契约基础和契约责任,契约责任本身也发生嬗变,责任构成更加淡化、行为标准更趋严格;其侵权责任构成继续嬗变乃至侵权责任彻底消失。从诚信(fiduciary)原则自身演化的角度分析,诚信原则是good faith或bona fide原则演化的结果和具体化,而诚信原则本身继续演化,并包含各种具体的规则。 第二章分析投资银行诚信(fiduciary)原则的演化过程,分析诚信概念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