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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无论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作为一种抽象的观念,都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市民社会”这一名词渊源已久,其概念的丰富和发展伴随着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演变。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矛盾的发展,既是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冲突与整合的复杂历程,也是一个市民社会不断获得“政治解放”而展现人的自由理性精神和利益诉求的伟大进程,因此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深层的发展向度。同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复杂互动发展,展现了人类历史演进的主流涌动与多样化进程。正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奠定了法治运行的基础,也设定了法治的界限。在中国,要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就必须真正实现民主与法治,重构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法治秩序和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在研究我国市民社会时,我们不能以西方社会为标准而在中国寻找与其相对应的因素,这样就忽略了对于中国发展具有实质意义的方面。在中国,要研究市民社会,必须以中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为出发点,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有利于建构市民社会的思想。本文主要由绪论和五章内容构成。绪论部分对通俗意义上市民社会的含义和内容进行了提炼,第一、二、三章阐述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从古代、近现代到当代,其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第四章分析了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及现状,结合当前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指出了在中国构建和谐、强大、繁荣的市民社会是十分之迫切的,同时给出一些关于发展和完善的建议。第五章简单论述了在中国构建和谐市民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途径,同时从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市民社会和国家两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出发,说明在我国构建市民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政府和市民社会在各司其职的同时更多的是需要相互合作、相互扶持、相互体谅。总之,无论是对市民社会的理论研究还是对它的实践探索,都不必把西方市民社会视为唯一的标准,中国市民社会无需照搬西方。在中国建构和谐市民社会就应该充分吸收中西思想文化的精华,结合当代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走出一条特色鲜明的和谐的市民社会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