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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用医疗服务递送的责任关系框架考察新农合以来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提供行为以及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职责和干预手段问题。
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是:
首先,在服务量方面,参合农民看门诊时越来越多地选择乡镇卫生院;在住院方面,参合农民则趋向选择县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
其次,在服务价格方面,农民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均有所上涨,次均住院费用的涨幅较大,以县级医院最高,乡镇卫生院的涨幅最小。不断上涨的住院费用对患病农民构成了较大经济压力,也削弱了新农合不断提高补偿力度的努力。
第三,在服务能力方面,乡镇卫生院的设备简陋,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较低,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明显低于县级医院。
乡镇卫生院要实现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可负担、可获得、公平、有品质和可持久性,还面临着四个挑战。第一,新农合对参合农民就医选择的影响有限,决定患者就医选择的根本因素是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第二,新农合控制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快速上涨的措施以行政干预为主,成本较高,效果有限。第三,公立医院行政化的管理体制抑制了服务质量的改善。第四,当前国家卫生费用的流向不合理,导致贫困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严重匮乏,公共卫生服务缺乏资金保证。
本研究因此建议:
第一,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乡镇卫生院服务提供的有效激励机制。
政府应充当医疗服务付费者的角色,约束乡镇卫生院控制医药费用的上涨;充当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建立第三方购买机制,代表患者利益向有能力的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扮演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者的角色,建立初级医疗服务和二级医疗服务的分工体系。
第二,进行乡镇卫生院治理结构改革。在公立医院内部进行治理结构改革,强化效绩的激励,使乡镇卫生院通过竞争提升能力,发挥地理优势,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公共事务提供相应的财政资源,并纠正地区之间的不平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