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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必须采取积极地措施从多角度、多层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体制,购房与租赁租房相结合,保障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让全体人民真正实现住有所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民众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改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制度,使得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商品房的价格不断攀升,房价依然成了民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等的原因还存在着一部分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群,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需求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关注,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而积极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从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来看,由于许多客观原因的存在,建立的时间不长,发展速度缓慢,但从成果来看,在一部分地区实际解决了有住房需求但生活困难的民众,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从而积极推动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但纵观全国的保障住房的发展,仍然处于最开始的探索与尝试阶段,实际实践的过程中也不断的出现新的问题,如建设资金的不足,建设工程质量如何监管把关,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等,都是必须面对并要及时解决的难题。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时间,从开始建立时,民众的疑惑、不解,到现在许多城市和地区的单位和企业都全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在许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积极缴纳住房公积金。民众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认可对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住房公积金给广大的缴存职工圆了住房梦。但是随着归集金额越来越多,公积金中心面临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如何维护好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好这笔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一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努力的方向。2009年,政府提出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通知意见,并在全国进行了试点。湖州市有三个项目工程参与了第二批的试点,本文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情况入手,先按照相关的理论对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进行归纳分析,然后以湖州地区三个试点项目工程为目标,从政策的实施出现的问题、资金运作流程是否有效合理合规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参与住房建设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作用,并积极参与到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当中,使低收入的困难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真正得到解决,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努力为做到居者有其屋而努力。